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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评审过程中,供给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给商报价算术均匀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幼组该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所理的功夫内提供书面注明,并提交有关证明资料,供给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幼组该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置。
供给商的书面注明资料该当依照国度财政管帐造度的划定要求,逐项就供给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交易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用度、治理用度、财政用度等成本组成事项具体陈述)。
2.供给商书面注明该当具名确认或者加盖公章,不然无效。书面注明的具名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重要掌管人/自己或者其授权代表具名确认。
3.供给商提供书面注明后,评标幼组该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要、专业现实情况、供给商财政情况汇报、与其他供给商比力情况等就供给商书面注明进行审查评价。供给商回绝或者变相回绝提供有效书面注明或者书面注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按功夫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幼组该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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