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处(室):
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当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现实情况,依照2014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议心灵,本学期遍地(室)、系(部)发放的津补助,应在6月30日前将发放项目名称、发放内容、发放领域、发放尺度等以项目清单大局统一报送计财处、人事处共同审核,由院长办公会议认定核准发放。过期未申报的部门,计财处不再办理发放各类津补助。
计财处
2014年6月26日
上一篇:第18周(6月30日—7月4日)会议和活动铺排
下一篇:第17周(6月23日—6月29日)会议和活动铺排